广西区实现交通违法网上缴款业务
- 作者:全车网
- 发表时间:2008-11-21
- 简介: 1、凡在广西区内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俗称“电子警察”)记录的依法应处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可在网上接受处理。
2、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已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可实现网上缴纳罚款。
注:因网络建设的原因,机动车在南宁市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及非南宁市籍机动车在南宁市辖区内有交通违法行为且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暂不受理 。 - 版权:此视频系本站搜索引擎全网蜘蛛程序自动抓取,视频来源页面为: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Q0NTc5NDQ=.html,由此视频引起的各项法律问题,请与视频来源网站联系,本站与内容的出处无关。
- 片长:00:04:42
- 标签:网上缴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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